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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 工亡早已全国标准, 最高法院授权统一人损!

时间:2019-11-14 00:31:25

“同一个生命,不同的价格”在司法实践中已争论多年。事实上,这一前提是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的死亡案件。事实上,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中的工人死亡长期以来一直是“同一个生命,同一个价格”——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一次性工人死亡津贴的标准适用于任何地区的任何工人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如果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1)丧葬补助金是员工在统筹地区最后一年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无劳动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三)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可以看出,一次性失业救济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于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2019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职工家庭成员可索赔的一次性赔偿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鉴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6年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539100元提高到2019年的785020元,增长近25万元。

至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的赔偿标准,最初完全取决于死者的身份,即一个城市居民标准和一个农村居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发布,文号。[[2003]20号,2004年5月1日起生效):死亡赔偿金以被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计算,以20年为基础计算。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来说,每增加一年,年龄将减少一年。对于75岁以上的人,计算应以五年为基础。换句话说,城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就意味着城镇居民死亡补偿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从而引发了城镇居民生活更加昂贵的说法。起初,这没什么。过去,人口流动性不强,农村人口普遍接受这一补偿标准。

然而,司法实践也在不断进步和探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城乡一体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同一事故发生后,城乡居民同时死亡,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远远低于城市居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同一生活和不同价格的争议逐渐增加。例如,2005年有一个案例,重庆的三个女孩在同一辆三轮车事故中丧生。结果,农村女孩得到了5.8万元的补偿,而城市女孩得到了20多万元的补偿。

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率先取得突破。也就是说,同一交通事故中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都要遵守城市居民标准,一些法院也对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适用城市居民标准,以判给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一事故中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都要遵守城市标准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近两年后,2006年3月,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姬敏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乡标准更符合中国的实际。然而,经过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起城市和农村人都受伤的事故中。按城市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与按农村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协调各方意见,并将很快发布新的规定。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分院在《关于城镇常住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计算问题的批复》[(2005)民字第25号 , 现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罗金辉等五人与云南昭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件法律理解和适用的请示》答复如下:人身伤害赔偿,伤残赔偿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和受抚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受害人的住所和惯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适用标准。 在本案中,虽然受害人唐顺良在农村有户口,但其常住户口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城市,相关损害赔偿按当地城市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第十七条规定,“[S2/]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额可以确定为”。然而,这一法律只是“而没有说“应当”。在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任何情况下,只有“可以”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而不是“必须”或“应当”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能,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决定。因此,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同生异价”的现象。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院2011年第442号)第37条指出,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受害人的伤残赔偿或死亡赔偿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受害人的住所、常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适用标准计算如果受害者是农村居民,但其惯常居住地在城镇,则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如果受抚养人的惯常居所也在城镇,受抚养人的生活费也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尽管如此,同样生活中不同价格的声音仍然可以听到。有些人认为,在界定生命价值的补偿时,应该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死亡赔偿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人口,同样的生活应该有一个标准。这两个标准是错误的。事实上,我认为这些人忽略了“生命无价”的哲学常识。

在此背景下,2019年4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包容性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人身伤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四个月后,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法明川(2019)521号 ,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统一城市补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在今年内开始。

人的生命原本是无价的,但将其量化为物质损失,追求同样的生命和同样的价格,并将死亡补偿统一为全国范围内的一次性工作和死亡补偿,也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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