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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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9 19:02:13
案例
范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安排范某到乙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后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现范某要求两公司向其赔偿,但两公司相互推诿,范某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甲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是接收单位。范某因履行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同时,因工伤争议涉及乙公司,故其可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又因乙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范某可以要求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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