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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24-05-07 10:30:08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公证是指机关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网友咨询:

  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律师解答: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人需扶养人扶养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律师补充: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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