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如何认定及赔偿

时间:2024-05-06 10:30:09

  假期都是旅游的高峰期,选择一家靠谱的旅行社跟团旅游对不少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有的时候,跟团旅游并不让人“省心”,行程被更改、遭遇意外受伤等状况多有发生。

  网友咨询:

  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如何认定及赔偿?

  律师解答: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行程变更的类型:

  (一)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

  (二)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

  (三)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的;

  (四)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变更行程的任何一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擅自变更行程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还可能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或领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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