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业主应如何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

时间:2024-04-19 10:30:13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业主应如何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所需要提出的证据,一般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证明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二是因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而给业主自身造成损害的证据。

  业主可以向法庭举证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映园区环境的照片、视频。比如垃圾满地,草地枯死,设备锈蚀等等。

  2、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比如发微信和物业工作人员说某处卫生很脏,要来打扫一下,但发了几次,物业仍未落实整改,并配上相应的图片。

  3、业主网上投诉、咨询、建议。

  4、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处理决定等。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